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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

时间:2018-04-18 10:00: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5月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

5月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的所有处理方式?为什么“出口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正穗代理记账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看!

  

【5月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述规定以外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的所有处理方式?】

  根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及外贸企业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9〕163号)规定: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认证。

  在进行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时,

  将本期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如外贸企业前期已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

  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里的进项税款对应的

  货物最终改为内销,那么应在该货物内销当月申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即必须在内销当月将有关进项税额由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转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为什么“出口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际惯例是,流转税执行消费地课税原则。因此,“出口销售”的出口环节,对出口商品在国内已征的增值税予以退还。但在我国,依据宏观调控意图,退税率高低不同,甚至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为零。

  2.国家之间协调双重征税与双重不征税,在所得税方面,用双边或多边协议来约束。

  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和视同自产产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如果退税率大于零,则其增值税征税率为零。

  如果退税率等于零(如前所述的“两高一资”产品),则为“增值税免税”,免税要求对应的进项税要转出,零税率则不需要。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

  4.“增值税免税”也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理解成“应该征,但由于政策、环境等原因而免征了。”

  5.真正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商品与劳务出口。但这样的“出口销售”目前还有吗?还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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