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有望进入立法程序
(原标题: 增值税有望进入立法程序)
【导读】3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望研究并确定未来五年任期内的立法规划。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有望进入立法程序。目前,征收增值税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广州代理记账发现,早在2008年,增值税等若干税种立法已被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由于税收立法的复杂性,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2011年“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行,增值税的立法进程延后。
立法规划
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3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要确定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增值税等若干税种立法,有望纳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向记者表示。
2013年1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召集了就新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后、新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前,刘剑文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择机废止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由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确定各类税种的设置和征收。
增值税作为现行税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00600.88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6415.69亿元。增值税占所有税收大约为26%。
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即将进入十二届人大未来五年立法规划的,不只是增值税,其他依据暂行条例征收的税种也有望进入立法规划。
刘剑文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都不是通过制定法律开征,而是由国务院颁发《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开征。
2006年10月,刘剑文教授曾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制课《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当时,他是这样评价我国税法体系的现状:“税收法律偏少、税收行政法规偏多”。时间已过去6年多,但是我国税收立法现状并没有根本的改变。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则表示,如果增值税由条例变成法,意味着法的层次提高了,一方面是比较成熟、比较稳定的状态,上升到法是比较严肃的,但是又很明显地带有探索性,所以叫条例,现在可能有些方面觉得更积极地做工作,选择增值税上升到法也有一定道理,主要在基本规则方面的共识相对比较明显。
“对一个相对成熟的税种来说,上升到法比较可能,因为法本身也在转轨过程中,也需要一步一步地修改,目前18个税种,很少叫法,一般都是暂行条例,然后下一步是具体的税种,比如说征管法,不是对税种的,税种上升到法需要有选择。”贾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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