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汇算清缴中 这些事情不能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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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账汇算清缴中 ,这些事情不能忘!汇算清缴是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所以,这个工作在代理记账当中是不能少的,也是一个资深会计重视的问题!
当然,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广州代理记账小编了解到具体有这些!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例一】
广州国税2012年关于“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的口径: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以下简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是指企业在以前年度已进行会计处理,但因财务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企业对政策理解有误造成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支出。
如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支出已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但未取得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以后年度取得时造成在以前年度应扣未扣。
【例二】
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在以后年度((不超过5年,含5年,下同)待取得发票时,可以按照“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涉税处理,即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如果是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就直接在以前年度扣除,如果该企业在费用发生年度的汇算清缴前都没有取得发票,自然也会产生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的问题。
【例三】
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在以后年度有相关证据证明永远不能取得发票(比如对方注销清算等等),可提供其他注销证明及法院判决书等其他相关证据,也可以按照“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涉税处理,即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以上是广州代理记账整理的一些,还有一些会计做账汇算清缴,我们下期再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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