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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原则

时间:2016-04-18 16:20:37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办公场所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原则 )

办公场所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案例:公司的办公场所在某写字楼的7层,有房屋产权证,面积为500平方米。该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共计8层,总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假设年税额20元/平方米。整个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公司的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下: 公司的办公场所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所以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1、整栋办公楼的年应纳税额=2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80000元 2、公司的办公场所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500/(2000×8)=0.03125 3、公司的土地使用税=80000×0.0312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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