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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记账公司: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时间:2016-07-22 15:51: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广州记账公司: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广州记账公司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11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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