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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6-12-12 16:51: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公司+农户”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导读】国税总局表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月20日消息,国税总局20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国税总局在公告中表示,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上市公司中,辉隆股份(002556)、民和股份(002234)、雏鹰农牧(002477)等相关概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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