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06-07
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
2016-0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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