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代理记账
高品质广州代理记账
联系电话
首页> 财税百科> 正穗财税百科> 正文

取消实收资本备案后相关事项的应对

时间:2016-04-18 18:09:5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取消实收资本备案后相关事项的应对)

 
  2015年2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取消实收资本备案事项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5〕4号),进一步减少了商事主体登记事项,自2015年3月1日起,企业收到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无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验资证明进行实收资本备案,商事登记簿也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事项,由企业自行在“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系统填报。
    虽然工商登记部门简化了企业登记事项,企业依然必须认真对待实收资本事项的确认,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对实收资本进行确认,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1、股东出资时,强烈建议股东从自己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账到公司账户,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持现金到公司开户行将投资款存入公司账户,用途写“投资款”,并保留银行交易凭证。
    2、企业确认收到股东缴交的出资款后,应当根据章程约定,向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记载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主要信息,并由公司及全体股东签章确认。出资证明书股东和企业各保留一份。
    3、会计核算,应当凭企业银行交易凭证、出资证明书复印件作为附件,按照章程规定确认实收资本(股本)
  注: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备存。
   
    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制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对公司法进行修正,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也就是说,在公司注册登记时,投资人只须认缴相应注册资本,即可合法设立公司。
    一、解除法律枷锁,注册资本的缴纳是一种契约责任
    公司法不再强制股东在两年内缴纳注册资本,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质上是以契约的方式,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股东订立出资契约,股东因此就应承担契约履行的责任。按照诚信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股东应当根据自己的履约能力,合理确定认缴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出资期限,避免产生违约责任,更不能搞&ldquo;假大空&rdquo;。
 
    二、理性规划注册资本的规模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我国商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转变的重要事项,注册资本的规模不再是信用体系的重要指标,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理性规划注册资本规模。资本规模过低,不能为企业带来必要的运营资本,可能制约企业发展。资本规模过高,第一,当资本规模远远高于企业发展的需要,造成资源的浪费;第二,当股东自身的出资能力远低于认缴的注册资本时,容易产生违约责任;第三,当企业公示信息显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相去甚远时,给人一种假大空的感觉,影响企业的正面形象。第四,当企业偿付能力不足,注册资本未完全缴足,股东有提前缴足注册资本的义务。
   
    三、合理安排出资期限
    《公司法》没有对股东的出资期限作出规定,意味着可以约定一个较长的出资期限,但是出资期限也应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合同法》第七条规定:&ldquo;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dquo;由此可见,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股东的出资承诺也不是绝对自由的。投资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过长的出资履行期限,属于对合同权利的非善意行使,此种行为应当受到《合同法》的限制。通常,出资期限不应长于公司存续期限,不应长于自然人的一般生命周期。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工商部门已经完善企业征信管理系统,通过公开信息披露的方式,将出资承诺期限、出资承诺的履行等纳入征信管理系统,股东出资承诺履行期限越长,其信用违约风险可能性就越高,企业征信评估值就越低。
 
    四、正确认识验资报告的作用
    工商登记部门已经不要求企业提供验证报告作为企业实收资本备案的法定资料,如上文所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甚至取消企业实收资本备案登记事项,但这并不意味着验证程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验资程序仍然是有意义的监管程序
    是否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验资),由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作出正确选择。尤其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可能存在虚高现象,验资仍然是有意义的监管程序。验资可以作为投资人出资时的可选择程序。
 
    总而言之,尽管公司法改实缴制为认缴制,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对注册资本及其认缴和履行问题进行随意约定。股东应当理性作出出资认缴承诺,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避免不负责任的不当承诺。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 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s://www.jz12366.com/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相关阅读
阅读下一篇

广州代理记账小编解密苹果公司的避税之道

  【导读】苹果公司全球财务战略的成功正是得益于其独创的“爱尔兰面包片”避税技法。  十几年来,苹果在美国本土之外的业务为其攫取了